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调查公司讲说小企业往来账务管理制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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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婚姻法》司法解释(三)的出台,引发了一波“房产加名”热。该司法解释第十二条规定: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,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,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……”一场关于婚姻财产的“战争”开始打响。而婚前买房以男性居多,这让出于劣势的女性丧失了原本的权力。不少女性发现,找个有房无贷款的多金丈夫,看起来很幸运,却并不能保证一生能享用这些财富。这样看来,女性则处于更加弱势的地位。

  记者的一位好友谈起《婚姻法》新司法解释给她生活带来的影响,她无奈地告诉记者:“《婚姻法》新司法解释更多的还是倾向于男性,我现在住的房子就是我丈夫父母买的,

  若离婚,我什么都没有!”虽然没有人结婚时冲着离婚去的,但是时下日益升高的离婚率不得不让人担心。

  可以说,在各种担忧下,女性开始动脑筋为自己购买充足的保险保障,如大病保险、意外险、分红险等,一旦婚姻生活出现变故,不至于使生活水平下降。

  一位业内资深保险代理人告诉记者,自从《婚姻法》新司法解释出台后,前来咨询和投保的女性明显增多。一方面可以看出女性的投保意识增强,这与该司法解释的出台不无关系;一方面可以看出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。同时,这位代理人还提醒一些全职太太们,如果房子是丈夫一个人买的,财产也是婚前丈夫名下的,一旦婚姻出现变故,全职太太有可能很难分到相应的财产。因此,全职太太最好为自己做足够的风险保障。

  记者看到这样一则新闻:吉林省长春市近日接到了一份特别大的保单,投保人为一位女性,保额共计9000万元,其中6000万元为人寿险,3000万元为分红险。这份保单仅保费就高达600万元,每年缴费30万元,共缴20年。

  一时间,关于《婚姻法》新司法解释的争议,唤起了女性的投保意识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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